来源:新民晚报
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在香港特区“一石激起千层浪”。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话——
“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未设立相应执行机构,是近几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且看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回归祖国整整22年了!可基本法第23条,却至今没有完成立法。回顾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过程,2002年开始曾进行香港特区国安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咨询工作,可2003年9月5日,时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不得不宣布撤回该条例草案。原因是鉴于当时的香港社会疑虑,为了使社会大众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思考。当时,香港特区政府表示,香港正经历经济转型的痛苦过程,特别是经历“非典”事件打击后,香港特区政府更加需要社会、政府、各阶层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
2003年9月5日,董建华宣布撤回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
当时,有港媒发表社评《全力搞好经济争取早日立法》。其中写道:“当前先把‘条例草案’撤回,全社会包括政府、市民和业界加强团结、上下一心,集中全力推经济,日后又何愁没有立法的机会,而且经济好了,社会融洽了,市民怨气消了,只会为二十三条立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2003年开始的内地游客赴港自由行,提振了香港经济
如今距离2003年已经整整16年了。海叔不得不说,这16年,香港的经济虽有起伏,可总体上还是增长的。就以今年“修例风波”之前的那一阶段来看,经济表现也相当好。可试问香港社会融洽了吗?市民怨气消了吗?貌似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反而就如同张晓明所言,“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到今年的“修例风波”,乱港分子唯恐天下不乱,一有风吹草动就想搞事,没有风吹草动自己嘴巴吹出点风来还是想搞事!
今年的香港“修例风波”,事情本就不是“反对派要求撤回修订‘逃犯条例’”那么简单。有“乱港分子”在修例已经翻篇的情况下,依旧搞事,并一再扩大事态,其目的就是要立即实施立法会议员和特首“双普选”,还每每拿一纸“过期文件”《中英联合声明》说事。
提及“双普选”,海叔不得不说,这确实是香港特区基本法所订下的最终目标。但在当年的《中英联合声明》中可没有这一条。如果有任何乱港分子拿着《中英联合声明》说什么“双普选”的事,那一定是骗子!尽管《中英联合声明》是一份历史性文件,在当下毫无现实指导意义,但这一点仍然要强调!
香港政府新闻网截图
《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款第四项订明,“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则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其中没有半个字提及“双普选”。
海叔之所以要在此提及“双普选”的问题,是因为在“双普选”的问题上,在香港遭遇了和基本法第23条类似的情况——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831决定”,得到了大多数香港市民的支持和认同,但在香港反对派议员的捆绑下,没有在立法会获得多数通过,香港失去了行政长官普选的宝贵机遇。
止暴制乱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却跳将出来,称要“强调香港的司法独立”。海叔不禁要说,肩负“止暴制乱”的“共同责任”,和“司法独立”有半毛钱关系?不要说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该负起这样的共同责任,在香港的所有中国公民,凡是爱国者,难道不都该负起这样的责任吗?
在遇到基本法23条立法的问题上,反对派要挟香港特区政府,能拖则拖,丝毫不去提基本法上的白纸黑字;在提及“双普选”的问题上,反对派又去抬出基本法,声称不得拖延。在提及香港特区有关部门必须担负起共同责任的时候,反对派或者一些组织就去提什么“司法独立”。此种“人格分裂”的疯狂之举,香港反对派,究竟要玩到几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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